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属地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步骤:先申请再缴费,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参保后,按照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参保档次进行缴费。其中,缴费基数在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个人最后选定的缴费基数的20%,缴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医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领取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灵活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委托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超大城市除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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