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为什么不能放在个人手里保管?
1.人事档案的传递和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权限。一般来说:人社局的档案管理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党委建制的单位、以及人社局授权的第三方档案管理部门具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限,除此以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传递、管理人事档案。
2.人事档案不能与本人见面,本人不得私自管理、传递和拆封人事档案。如果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手里,甚至自己进行拆封,未来无论是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者退休管理部门,将对该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甚至不予认可。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不应放在个人手里。因为个人没有保管档案的权限,也不能私自拆封、保管人事档案。
二、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应该放在哪里保管?
1.转递到个人户口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一般来说,职工下岗以后,如果原工作单位具有自主管理档案权限,则可由原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下岗职工档案封装工作,然后开具《档案转递单》,由下岗职工持《档案转递单》,将人事档案转递到个人户口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然后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开统一接收,并将接收档案的回执转递给原工作单位。如果原工作单位是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或是存放在原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也可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转递,然后由下岗职工将回执转递给相应单位或者部门即可。
注意:目前人社局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人事档案时,已经取消收取档案管理费了,都是免费保管的。
2、转移到第三方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代为保管。如果个人对人事档案保管要求比较高,还可以选择将人事档案转移到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公司代为保管。优点在于个人可以每年将个人需要存放如人事档案的材料交给第三方服务公司,由他们代为整理和装订。缺点就是第三方服务公司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档案代管服务费。
3.与原单位协商,如果原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暂时存放在原单位。一般来说,这种方式属于一种短期行为。如果职工下岗以后,能够在短期内找到工作,那么可以与原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协商,暂时将个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待找到新工作以后,再将人事档案转递到新单位或者新单位所属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写在最后:
人事档案记载了一个人从上学、工作、退休的整个人生轨迹。在职工办理退休时:对于需要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审核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人员、审核职称待遇、特殊奖励待遇的人员、需要鉴定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的人员来说,必须提供人事档案,否则相关年限和待遇无法认定,将直接影响养老金的核算,更严重的有可能无法办理退休。因此,对于下岗职工来说: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好,切勿放在个人手中,以免到了退休时,因小失大,影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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