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政为农民建立人事档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对外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据悉,此举属首开先河。

  农民过去无人事档案

  在此之前,关于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尚属政策空白。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增强,新时期的农村劳动力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背朝黄土面朝天”的农耕者,他们追求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目前,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这部分人员毕业派遣后,本人的学籍材料成为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按照现行政策,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另一类是其他农业户籍人员,还没有针对这一群体建立人事档案的明确政策规范。

  新政出台让农民也有了人事档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此次发布新政,对现行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首先,明确了档案管理的性质,对农业户籍人员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类进行管理。其次,明确了建档原则和范围,按照实事求是、按需建立、属地管理原则,为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因报考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予以办理建档。新建档案为本人唯一人事档案,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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