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审核职工档案是我国历史性的工作了。职工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作用:
第一,证明出生年月。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当我们职工档案和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不一致时,退休时间要按照职工档案为准。依据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当然,这一部分职工档案指的是老国有企业档案。毕竟我们国家1985年9月6日才实施身份证制度,因此较早的时候人们识别身份,确定出生时间按照档案是没有问题的,这也是过去的老传统。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出生时间的确定都是以身份证号为准,毕竟我们从出生证明开始就确定我们的出生日期了。
第二,证明就业经历。有的人说,社保系统中不是有社保缴费记录吗?为什么还要看档案材料,证明就业记录呢?其实,社保系统中的缴费记录并不一定准确,毕竟最早的社保缴费记录,只是一种纸质档案材料。后来,国家实施电脑系统以后,才逐步手工录入进去的。
社保系统中的记录,很容易出现重名重姓张冠李戴的情况。最早的缴费登记表只有一个姓名和出生年月,一些大单位重名重姓的很多。因此,有的缴费记录,甚至没有身份证号,必须要以职工档案材料为准。
早期的社保系统并不完善,操作员权力很大,万一出现内部人员擅自操作,将张三套到李四上面,是无法查证的。因此,一般有档案材料就能够将过去的缴费记录核实,没有档案材料,那么就不能作为养老金计算依据了。
我们档案中的重要材料缺失,比如工资调级表,是过去劳动部门对职工工资管理备案的一种凭证。一般从入职后一年开始就有所谓的转正定级,有相应的工资定级表,后续每年都会生成一张。如果没有每一年的工资调级表,最起码也应当有头有尾。但是如果整段时间的缺失,这一段时间的工龄是不予认可的。因为,没有证据材料证明工作时间。
第三,确定视同缴费年限。不要小看工龄的作用,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重点跟工龄相挂钩。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待遇越高。如果是特定条件下的职工,仅凭职工档案材料也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说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86年才在国有企业实施的,1991年全面推开。原先的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仅凭职工档案材料就可以视同缴费。另外还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的军龄,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等等。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不用缴费,由国家承担,还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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